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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保证自己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后再行签订购房合同
案例三:

  赵女士家的孩子快要上小学了,为了能让孩子上一所好小学,赵女士打算把自己住的房子卖掉,买一套学区房。在通过中介公司相中了一套学区房后,赵女士提出自己目前缺少足够资金,只能先把现在住的房屋出售,再用卖房款来买房。

  中介公司称保证可以在几天内帮助赵女士把现在的房屋卖掉。看到中介公司信心满满,赵女士放心地签订了购买学区房的买卖合同。但签订合同后,中介机构却一直没有帮赵女士把房屋卖出去,而她所购买的学区房的付款时间已到,赵女士只好向卖房人支付违约金解除了买卖合同。

  让她没想到的是,中介机构还起诉她要求支付购买学区房的居间费。赵女士虽然在法庭上陈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但苦于没有就此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合同,也没有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最终输了官司。

  法官解析:

  对于资金有限、必须通过卖房所得款项再购买房屋的二手房购房者来说,将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最稳妥的办法是先将房屋售出,取得购房款,保证自己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后再行签订购房合同。

  但在实践中,不少购房人更愿意一步到位,委托中介公司将两项交易一揽子进行。本案中,中介公司帮助赵女士卖房只是口头承诺,而让赵女士买房却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赵女士轻信了中介公司的承诺,导致自己的权利没有合同保障,而义务都落实到了合同上。最终在法庭诉讼期间,中介公司对于之前的口头承诺均矢口否认,赵女士只能输官司。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卖房的书面合同,最好将两份合同相关联,将中介公司卖房作为赵女士买房以及支付相关居间服务费的先履行义务,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法官提示——

  避免纠纷应守“三大原则”

  房屋买卖合同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不折不扣的“大宗交易”,无论是买房人、卖房人还是中介公司,要避免产生纠纷和损失,都要做到“理性审慎”、“周密谨慎”、“诚信合法”:

  1.理性审慎

  买房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理性,不能为楼市热潮所趋头脑发热,也别轻信口头承诺,不被中介机构的催促所左右,未考虑周全前绝不能轻率签约,必须反复考虑各种情况和自己的实际需要后再签合同,切忌“激情购房”。

  2.周密谨慎

  在拟定合同内容时要周密,要尽可能全面地预见到各种困难和意外因素。比如,签订合同前要查清房屋产权性质,并要求共有权人出具书面声明;对于交易房屋还有贷款未还清、银行还有抵押权的,在买卖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是由卖房人自行还清欠款解抵押还是由买房人为其垫款协助其解抵押,或者是由中介公司协助垫款解抵押。同时,对买房人申请贷款的相关事宜,对交房时间和交房时需要同时交付的装修物、家具家电等细微问题也要尽量进行明确约定。另外,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对于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一定要仔细阅读,尤其是一些格式条款,涉及到居间服务费支付时间、违约责任承担等部分更要弄个清楚明白。

  3.诚信合法

  坚持依法交易,诚信履约。不要贪图小利,尤其是买房人不要贪图便宜听信小道消息去购买所谓的内部“回迁房”、“危改房”,避免因购买此类房屋上当受骗;不要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来避税,否则发生纠纷受损的往往是买房人。无论是哪一方,在签订合同后,就一定要遵守诚信原则,严格依照合同履行,除非有合同明确约定的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事由出现,否则在未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绝不能擅自单方终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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