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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楼市合同七大霸王点 霸王点一:变更交楼条件,降低交楼标准
 
  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交楼条件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即: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律师破解: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对房管局示范文本要求的交楼条件作出了变更,降低了交楼标准,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由于大多数的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竣工、验收的专业知识非常匮乏,往往在签约时未能发现,自身权利受到损害而浑然不知。

  房管部门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的交楼条件为: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取得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3.取得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维权建议:购房者签约时多留意关于交楼标准的条款,最好以房管局示范文本的规定为准,尽量避免变更交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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