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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交易三大忽悠 一、开发商“诚意金”陷阱

  现在不少楼盘预售前,都面向消费者出售面值1万至5万不等的选房卡(比如北京通州某楼盘,曾被中央台报导),根据消费者交钱的顺序,确定选房顺序,未选到满意房屋的客户,开发商无条件退款。

  律师点评: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消费者的诚意金或者订金,这是一种变相的预售行为,属违法。消费者要求退款时以各种借口尽量拖延,开发商这种变相预售的做法就是在利用消费者的钱赚钱,变相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不排除非法集资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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