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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没兑现可起诉索赔
优惠没兑现可起诉索赔

  2006年8月2日,张亚南与鹏程公司签约购买了一套房屋,交房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签约当天,张付清全款和契税。同年8月4日,该公司刊登售房广告时承诺“8月1日至31日,购房业主享受免契税优惠”。广告刊登后两三个月,张才知悉广告内容。张认为自己也应享受该优惠,但鹏程公司拒绝。张遂诉至法院。

  【判决】 鹏程公司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兑现其承诺,应向张亚南支付已经交纳的购房契税。

  法官点评 开发商违反其承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提醒购房者,为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要求将广告内容写进合同中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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