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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赵先生:两年前,我通过中介购买的二手房。当时找了好几个中介看房,恰好我所买的这套房子,有两个中介都带我去看了,当时我选择了其中一个中介购买,可另外一个中介也找我要看房费用,请问这合理吗?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凌曦解答:根据《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赵先生购买的房屋,是选择其中一个中介购买的,即属于此中介促成了交易,虽然另外一个中介也带赵先生去看过房子,但不属于由其促成交易,赵先生有权不支付报酬。但对于其带赵先生看房支付的必要费用,如路费,按照法律规定赵先生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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