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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知道房屋面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吗
我们通常会说,一室一厅是小面积房,三室两厅是大面积房,那么,您知道房屋面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吗?记者采访了山西省测绘局权属界线测绘处副处长赵卫平,请他给您讲讲这个普通老百姓难解的“技术活”。

  问:与我们利益息息相关的房屋建筑面积到底是如何算出来的?

  答:根据我国现有的《房产测量规范》规定,房屋建筑面积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有分摊面积两部分构成,其中,套内面积又包括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三部分,其中阳台面积又根据是否封闭、有无上盖,区分为全部计算面积、计算一半面积、不计算面积三种情况。

  墙体面积又分自有墙体面积和分摊的公有墙体面积。在计算的时候,套内的自有墙体面积计全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有共用面积之间的墙体、外墙(包括山墙)面积、与邻居之间的隔墙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入套内面积。公有面积是全部业主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走廊、门厅等公共部位和公有墙体的一半面积组成。而各户分摊到的公有面积是由各户的套内面积乘以“分摊系数”得出的。如果是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一定要注意,测量房屋边长的测点一般取离地面1米±20厘米左右的高度,保持水平。

  问:房屋的哪些共有建筑面积应该分摊?哪些不应分摊?

  答:要分摊的有:共有的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观光井(梯)、提物井;共有的楼梯间、电梯间;为本幢服务的变电室、水泵房、设备间、值班警卫室;为本幢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共有的门厅、大厅、过道、门廊、门斗;共有的电梯机房、水箱间、避险间;共有的室外楼梯;共有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不应分摊的有:作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车棚;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设备用房、管理用房;用作公共休息用的亭、走廊、塔、绿化等建筑物;用作公共事业的市政建设的建筑物。

  问:据说有些建筑是不计算面积的,能举例说明吗?又有哪些建筑只计算一半面积?

  答:不计入面积的情况有: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利用引桥、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沉降缝等。

  而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等,这些是不计算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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