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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人绕过政策规定,私下交易,往往容易上当受骗
肖先生在北京回龙观购买的一套房子刚装修到一半,突然被贴上了封条,还换了门锁,封条上写着:该房未出售!他百思不得其解:39万元房款半年前已付清,并签了《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这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案例。

  2007年初,肖先生听朋友说,通过关系能买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如果他想要,先交6万元的定金。房价是2600元/平方米,他不由得动了心。交完定金,过了几天,他接到通知说,房子已经买到。同时,他见到了一个叫梁静的女孩。梁静表示,她拿到的房号是开发商领导批准的。肖先生放心地与之签了购房合同。直到房子被封,他才惊愕地知道自己被骗。与他一同受骗的还有三十几位房主,他们都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但有的还买了两三套。他们购买的49套房子,大部分已经入住,被骗总额达1200多万元。

  这是梁静精心设计的一个骗局。她无意中了解到回龙观有闲置的房源,于是一边让母亲向亲戚朋友散布消息,说她有关系能拿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一边伪造公章与合同。同时,她找到物业公司,自称是开发商工作人员,经领导同意,带一些关系户来看房。她对开发商领导的名字如数家珍,此外,她让朋友冒充某开发商领导,物业公司和购房者皆信以为真。物业公司把梁静带来的客户都认定是关系户,因此,在缺少《入住通知书》与《结算通知单》的情况下,顺利地为购房人员办理了入住。

  2008年4月21日,开发商去检查工作,发现未销售的房子居然已经有人入住,才打电话报了警。今年9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决梁静无期徒刑。

  房主损失惨重,除了购房款,还搭进了不少装修费。承办法官王靖认为,经济适用房诈骗案屡屡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房价上涨过快,催生了一大群“夹心层”——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又无力承担高额商品房房价,只能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相对廉价的住房,因此给了骗子可乘之机。第二,经济适用房买卖机制不健全。开发、审核销售、物业管理等环节上存在诸多漏洞,更是经适房诈骗案频发的重要原因。

  主办此案的法官说,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投入大量补贴,为低收入阶层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对购房者条件有着严格要求。购房人绕过政策规定,私下交易,往往容易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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