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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购房者都认为住房面积越大越好,事实上并非如此
买房时,很多购房者都认为住房面积越大越好,事实上并非如此。

  小贺问:父母要我在年底争取完成买房、结婚两件大事。跟女朋友商量后想买一套80平方米的小户型先住几年,以后再换大一点的。可是父母觉得买房最好是一步到位,买套140平方米的三房,最好是四房,这样以后有了小孩,父母过来帮忙的话也能够住得下。

  虽然目前经济条件允许,但是我还是不想给自己太大的压力。住房是不是真的越大越好?

  专家答:许多购房者都认为住房面积越大越好,似乎小于100平方米的住宅就只能是梯级消费的临时过渡产品。其实尺度过大的住宅,人在里面并不一定感觉舒服。从经济上考虑,不仅购房支出大,而且今后在物业、月供等方面的支出也会增加。

  房型不同,功能也不一样,建议大家还是要了解自己需求以及家庭成员结构,来选择适合的房型。纵观目前市场上的户型产品,主要是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和四居室以上的大户型。

  一居室的特点是单价偏高、总价较低,户型设计上对每一部分功能面积要求都是小号的,布局紧凑。比较适合单身贵族和丁克一族,除了大学毕业不久的年轻人以外,一些外来人群、投资性人群以及老年人也可以选购这样的小户型房子。

  二居室一般包括二房一厅、一房二厅、二房二厅等户型,其特点是面积合理,价格适中。在功能配置上比较简单,二居室一般就是厅、房、厨、卫、阳台等“五大件”,功能分区不够完美。对于家庭使用来说方便而实用,有的三口之家因小孩尚小,二居室即已足够。

  三居室的特点是面积宽敞,总价较高。目前市场上的三居室包括房间较多而面积偏小的“小三房”和布局合理、面积略偏大的“大三房”。“小三房”主要适合人口较多却资金不多的工薪家庭,“大三房”主要适合购买力强劲但较为实用主义的成功人士或高级白领。总的来说,三居室主要是适合家里人口居多或者改善居住环境的“置业升级”族。

  四居室以上的大户型特点是延伸功能,豪华奢侈。大面积户型可以增设主卧卫生间、贮藏室、工人房、书房(音乐室、麻将房、健身房)、梳妆间、更衣室、主卧观景阳台等多方面功能,跃、复、错层等创新空间也比小户型大得多。这一类型的产品一般是属于对于生活质量、身份地位要求比较高的成功人士。

  住宅档次的高低其实不在于面积的大小,关键问题在于住宅是否经过了精心设计,是否合理地配置了起居室、卧室、餐厅等功能,是否把有限的空间充分利用了起来。

  一些小户型的公摊面积不比大户型高,但使用率却比大户型低。这是因为做建筑立面设计时,一些开发企业考虑到美观,使用一些大弧线、斜边形的设计,但在实际做户型设计时,这些弧线、斜边很难利用,使用面积大打折扣,套内使用面积的折合单价也增加了。

  选房误区一:卫生间的好用程度与面积成正比。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卫生间的好用程度并不与面积成正比,而与上下水管道、通风井、开门位置等关系极大。如果设计不当,再大的卫生间也不见得好用。

  选房误区二:增加户型的进深是有效增加一个楼盘销售面积的常用办法。进深每增加一米,户型面积就会增大约8-10平方米。但一般而言,增加的70%可能是垃圾面积,因为这样会造成客厅和餐厅面宽和进深比例的失调。

  记者提醒:对于一些刚参加工作的年轻白领来说,最好不要企图一步到位购买大户型,可以考虑购买总价低的中小户型的二手公寓。一方面,这样的户型面积虽然不大,但是各项功能齐全,生活舒适性并不会降低;另一方面,支付压力小,实用性强。将来随着收入的增加和积累,可以将此房出售或出租,再另外购买面积大一些的房子,从而保证了进退不愁。

  专家支招

  老人也可以“按揭”买房

  王先生问:买房时办理按揭贷款银行一般都有年龄限制,自己已经50多岁了,按照银行的规定肯定是不能够贷到20年或是30年了,是否有办法把贷款期限做长一点?

   不过,各银行间也有不同的执行政策。记者了解到,建行在办理老人“按揭”贷款时,作为其连带还款人的子(女)名下不能超过一套正在供款的房子。如果其子(女)已婚的,则夫妻双方名下正在供款的房子不能超过一套。

  民生咨询台

  接房时个人信息泄露频遭骚扰

  案例:马小姐于2009年12月上旬在滇池路某楼盘办理了交房手续,并填写了包括手机号码在内的部分个人信息。但从接房那天开始,马小姐便因为开发商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外泄而频被骚扰。“我接了好多电话,不是问我装不装修,就是问我卖不卖房。一问打电话的人是从哪里知道我的电话的,马上就挂掉了。但这确实是在我去办理了交房手续之后才发生的。”

  马小姐还表示,近段时间经常接到一些楼盘的“骚扰短信”,要么是楼盘处于什么营销节点了,要么就是有优惠打折信息了。可是这些短信对于自己根本没用,但又没法屏蔽掉。更生气的是,连找谁说理都不知道。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孙丽琼律师点评:对于开发商是否泄漏个人资料的问题,如果要维权,首先是要举证,即去证明你的个人资料就是开发商泄漏出去的,这一点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去举证的。另外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的个人隐私是予以保护的,如果泄露个人隐私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但哪些信息是属于个人隐私的,却没有一个很明显的界定,究竟手机号码是不是属于个人隐私,也很难说。所以建议购房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强一些,以避免因为个人资料外泄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消费者维权难

  案例:李先生于2005年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套花园洋房。合同约定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2005年2月28日至2075年2月28日。2009年6月,开发商为李先生办好了房、地产权证书。李先生发现,拿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使用年限的终止日期为2065年1月3日,而自己购买时间是2005年,土地使用权年限整整少了10年。李先生找开发商交涉未果,遂联合其他存在同样情形的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开发商退回因土地使用权年限缩短而多收的房款及利息。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孙丽琼律师点评:造成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其一,自开发商从政府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销售及至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一般至少要半年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其二,有的开发商因开发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导致开发周期延迟;其三,销售周期过长、市场定位不准确等因素,导致已建成房屋滞销或闲置,购房者购买前,房屋已闲置一段时间。因此,购房者实际购买到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只能是70年减去开发商在开发、销售期间年限的“剩余年限”。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没有向买受人明示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真实情况,则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足70年,责任均在于开发商。开发商按理均应承担责任。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上尚存空白,消费者要通过诉讼得到补偿是很困难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土地使用年限与房价之间的关系并不明晰。并且按照新的《物权法》规定,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所以也很难界定土地使用年限缩短后对于购房者有什么损失。因此,买房人如果就土地使用权缩水而向开发商主张补偿,难以找到确定补偿的具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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