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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到最大程度匹配自己需求的房子
选房最让购房者头痛了:接触大量的购房信息,但它们却有真有假,一不小心就会落入开发商早已设计好的圈套;看中了几套心仪的房子,但它们都是有各自的优点,也存在不少缺陷。于是,犯难了:要是有一套十全十美的房子该多好啊!

  乐居工作室将教您如何练就一双慧眼,学会衡量选房中的各种关键因素,从而找到最大程度匹配自己需求的房子。

  学会四大技能

  常常发现许多购房者手里拿着一大堆广告,忙着从一个楼盘奔向另一个楼盘,还要忙着看花花绿绿的楼书,忙着看沙盘、样板间,往往还是一脸茫然:不懂得该看些什么。乐居工作室教您四招,琢磨明白了就可以胸有成竹地选房啦!

  第一大技能:学会识别广告的真实性

  一项最新的调查显示:90%以上的购房者对楼盘的第一印象都来自广告,可见广告的影响力不容小视;但是,市场上虚假广告像雾像雨又像风,让购房者有如雾里看花,真假难分。据不完全统计,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之间的纠纷50%以上都是和虚假广告有关。

  乐居工作室小贴士:各位购房者在“乱花见欲迷人眼”的楼盘广告面前,要保持足够的理性,不要被广告中美轮美奂的图片或华丽的文字描绘所迷惑。

  (1)学会辨认常见的虚假广告内容

  在楼盘宣传的时候,通常会模糊以下几个概念:

  广告中不标明销售价格的有效期限,这种手段常被一些所谓的“特价房”采取。

  当具体涉及面积的时候,往往不标明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

  在大多楼盘广告中都会用大量图片增加视觉效果,购房者需要弄清楚这些图片是建筑设计效果图还是模型照片。

  把商业、教育、绿化、交通等正处于政府规划中的项目作为楼盘的配套设施进行宣传。

  (2)掌握对付虚假广告的招数

  在拿到楼书后,首先要看广告中有没有刊登预售销售许可证号、开发企业的名称等基本信息。另外,由于国家规定广告中不可以使用“第一”、“首个”、“最”等极端形容词语,也不可以主观预测,因此,如果广告中出现一些明示或者隐含升值、保值的内容,甚至出现极端形容词,就要对广告的可信度产生怀疑。

  一定要去现场实地考察,核实广告中的内容;可以用相机拍下开发商所做的沙盘,做以后维权的证据。

  在签合同之前或支付定金之前,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空白预售合同,以核实广告内容是否包含在内;若广告内容没有在合同中体现,一定要主动提出把未来“发生的内容”写入合同中,对未来景观的效果图和文字、配套设施的承诺等可作为合同的附件,以防止实际与承诺不符的现象发生。

  最重要的是,购房者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的楼书、广告,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之一。

  如遇有欺骗,购房者要保留相关证据并立即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投诉,还可以向新闻媒体举报,也可向该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小知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在制作广告时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第6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7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10条: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11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12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第13条: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14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第15条: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16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18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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