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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
  新修订的《保险法》自10月1日起实施,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这对于资金依赖度极高的房地产业是一项利好。不过,业内人士分析,保险资金青睐的商业地产在整个房地产业中“份额”不高,且可能进入楼市的险资多少尚难预料,故此一“利好”效应尚需进一步观察。

  新《保险法》为保险资金投资开辟了新渠道,让房地产界最关注的莫过于其中第106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对此,不少业内人士称:保险资金对房地产市场“开闸”了。


  某上市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部经理告诉记者,保险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长达一二十年的保费收入,比较适用于时间长、收益稳定的大型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因而房地产是一个较理想的投资渠道;此外,投资房地产还可以平缓保险资金在其他投资市场遭遇的波动,降低投资风险,“现在大家都在翘首等待实施细则出来”。


  面对“闸门”的打开,房地产界也不无“躁动”。近日,某知名物业代理机构发布报告,为房地产界算了一笔账:2008年,中国保险业的总投资额为22500亿元人民币;如按照其他国家的通行惯例保守估计,即保险业在房地产的投资比例限额占总投资额的15%,并假设其中30%投资额流入海外房地产市场,则国内房地产市场可接收2360亿元保险资金投资额。


  不过,对整个房地产业来说,保险资金在短期内带来的利好效应可能是相当有限的。活跃于上海房地产界的房地产专家说,首先,保险资金“能进”是一回事,但是否“愿进”则是另一回事,当市场呈现较浓的观望气氛时,保险资金就未必会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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