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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户口已经迁出后,再付清全部房款
  为了让孩子上一所理想的学校,李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可是原房主一直不肯迁出户口,自己始终无法落户。万般无奈中她将原房主告上了法庭。

  今年年初,李女士在铁东区中心地带买了一套二手房。更名、过户等手续顺利办妥后,李女士搬了家,拿着相关手续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入户。但户籍人员却告诉她,由于原房主尚未迁出户口,入户手续暂时无法办理。

  李女士马上找到原房主,可是原房主却说:“我卖的是房子,也不是户口,我还想让孩子上这个学区的初中呢。”

  李女士和丈夫来到户口管辖区派出所寻求帮助。派出所民警称,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一个地址没法上两家人的户口,而公安机关无权强行迁走原房主的户籍,只能由新、老住户自己协商。李女士找到房管部门得知,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房屋产权交易后原房主必须在相应时间内将户口迁出。

  日前,铁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主审法官建议李女士撤案协商解决。
  

  律师支招:

  把“迁户”写进合同

  辽宁汇铎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在众多的房产纠纷中,因落户问题引发的约占两成。建议市民在二手房交易前,最好就户口问题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并将其写进购房合同中,而非口头约定。“可以把握两点。一是付房款的时间,确认户口已经迁出后,再付清全部房款。二是强调违约责任,可以约定额度较大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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