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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不退这个定金给我,你们说该不该退
  房子房子!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发布后,这几天,快报热线关于询问二手房交易能否解除合同的电话特别多,昨天两位读者焦灼的电话很有代表性。

  10:06,张先生来电:我在宁波买了套小公寓,这是我的第二套房子,我当时付了2万元定金。现在买房政策变了,首付付不起了,我不想买了。
他们不退这个定金给我,你们说该不该退?

  11:18,徐女士来电:我现在买了套房子,是属于第三套房子,当时是政策还没出来之前签的协议,首付四成。现在政策出来,第三套房子银行停止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我们没能力支付。如果现在不买这套房子,算不算违约?我们付了10万定金,能不能拿回来?身边好几个人都碰到这样的问题了。

  律师说可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律师事务所的房产律师说,国家实施房产新政,是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计的。这符合法理上“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释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程律师认为,徐女士和张先生这两种情况,均可以应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拿回定金。

  “在居间协议或正式合同上明确写着付款方式是首付4成,其余贷款。由于房产新政对买方造成影响,已经无法履行原合同。我认为,从法律上来说,买方有权选择买或不买,如果还想买,协议或合同就要重新签订。如果不想买,法律也支持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情势变更的确认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协议上没有具体写明首付额度,或首付数额与新政的规定持平或更高,协议签署时间在新政出台之后等,法院一般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要求。另外也提醒买家,如果要解除合同,应尽快通知卖家。如果因为时间拖延而给卖家造成损失,卖家也是有权向买家索赔的。”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的任鹏飞律师则说,此类情况应看合同上具体的规定以及各项证据的认定。“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畴”是可以肯定的。是否适用“情势变更”还在法官的裁量权内。

  买家以二套房首付提高为由想解除合同

  房东说,要悔约就法庭上见

  张先生住在宁波北仑小港街道,去年8月买了首套住房,90多平方米,首付3成,贷款30多万。这个月初,他还想再买一套公寓,自己找了套房源,和房东商量好价格为24万,然后找了家中介公司办贷款和过户。在居间协议上,写明首付40%,其余的都是商业贷款,中介费只要2500元。

  没想到协议签完没几天,新政出台,作为第二套房,张先生必须首付50%以上。张先生嫌首付太高,又不看好房价走势,想拿回定金不买了,房东不肯,说要悔约就法庭上见。

  张先生委托的中介陈小姐叫苦不迭。

  “事实上,总价20多万的房子,首付多一成相差不了多少的。主要是新政出台,买家心理起了变化,不想买了,说又说不出口,就以此为理由爆单。而房东现在的心理是一定要抛出去,可以给买家时间去筹钱,但一定要卖。作为中介我们希望双方协商解决,卖也好不卖也好,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中介费我们让一点,或不收都可以。现在这样僵持着我们很头痛。这还是个小单,要是大单爆单的话,纠纷更多……”

  第三套房全额付款付不出

  中介还催我签正式合同

  徐女士,2000年购入一套位于市区仁和路的住宅,40平方米,用公积金贷了8万元。后来,徐女士单位搬到了滨江,2007年初,她在萧山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用公积金贷了37万元。最近,她看上了一套户型、采光更好的二手房,也是萧山的,125平方米。“本来想置换一下,买好这套,再把那套卖掉”。

  4月9日,徐女士和中介公司、房东三方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写明首付4成,剩下的贷款。本来说好24日签正式合同,但新政突如其来,银行暂停第三套房贷款。

  徐女士想,贷不到款,一次性付款付不出来,现在的行情,卖自住的这一套房子也卖不好的,要不解除协议算了吧!中介公司却说,把正式合同签掉,我们去帮你争取争取,说不定能贷到款的。

  “我哪敢签呀!”徐女士说,“签了如果还是贷不到款,我10万定金不就打水漂了吗?”-房产新政后二手房交易者无比纠结

  老房子因为新政没卖掉

  新房子已经签了购房合同

  胡先生住在大关,儿子3岁了,想买个学区房,手里钱不够,只能置换。3月18日,胡先生签协议卖掉了大关6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价100万。之后开始到处找房看房,房价天天在变,他每天到处看房,生怕房价在这期间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围。4月2日,他终于签下一套西湖边60多平方米的学区房,总价206万,外加3万元中介费。

  胡先生和妻子可以用公积金贷款80万,于是准备首付126万。此时卖房子的首付款40多万已经到手,再东凑西借,还差17万没着落,中介公司主动提出,借17万给胡先生,等贷款批下来再还。胡先生立马答应了,双方约定拿到房款后,胡先生向中介支付3000元利息。

  “算一算,他们4月6号借钱给我,一两个月我的房款应该能够拿到。”

  但房产新政随即出台,买家虽然支付了首付,但贷款还没批下来,自己买的房子也面临同样的情况。一方面卖房子的钱没到手,另一方面,买房子的80万贷款不知道能不能批下来。而任意一头落空,自己都将面临无法收拾的局面。

  昨天回访胡先生,好在这两个问题都解决了。

  “买我房子的买家,和我买的房子,贷款受理都在新政出来前,所以都顺利批下来了。今天一天,我就在办这两件事:一是卖房子去房产局验三证;二是买房子去银行签贷款合同。接下来的房子是涨是跌,也不去多想了,眼前的问题解决了,心里轻松了好多,前几天压力真是大啊……”

  而另一位换房者运气就没这么好了。网友“凝儿凝”昨天发帖——

  “我家因为房子太小,所以决定把原来的老房子卖掉,换一套大点的二手房。4月5日,我们和一对台州的夫妻签约把老房子卖了,又在4月13日和余先生签下了一套二手房。但是现在政策一出,外地人不能买杭州房产,我们与台州夫妇的合同就算作废了,而且他们是因为政策修改,所以不用付违约金。但是我们还要赔近20万违约金给余先生,因为我们当初是打算拿卖老房子的钱,来买新房子的,所以并没有贷款。现在老房子没卖成,我们家连首付都付不出,也没法贷款,就算现在重新卖房也来不及了,因为再过几天就要付钱了……”

  -房产新政后二手房交易者无比纠结

  杭州裕兴房产一位姓朱的资深中介说,新政实行一周以来,银行贷款批不下来、不能提供在杭州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客户接二连三地爆单。而且买方和卖方很难协商。

  “昨天有个交了10万定金的客户,跑过来说行情不好不想要了,想毁约。但他合同签的首付高,贷款又没问题,房东坚决要他履行合同。现在就看他舍不舍得这10万块钱了。

  “这几天挂出来卖的房子多了很多。有些温州炒房客,以前我们求着他卖都捂着不卖的,现在都拿出来卖了。有个温州客户前段时间一次性买了7套房子,现在都拿出来挂了。目前我所在的门店,买婚房、学区房的刚需们还是继续在看房买房,买二、三套房的现在可能就不买了,观望了。经常在我们这里进进出出的那些熟面孔炒房客,现在是只抛不进了。”

  裕兴房产市场部经理徐荷香说,新政出来,市场变化太快,爆单的数量还来不及统计,但改签(由于首付比例不符合政策而重新签合同)的比例占签合同数量的20%左右。“因为政策而直接放弃购买的人不算很多,很多资金充裕的买方还是选择增加首付改签合同。最近一周,看房子的买家少了很多,投资客见不到了。”

  科威不动产品牌运营总监说,以前房产方面出个新政策,市场短期内变化不会很大。这次短短几天就把市场给搅翻了,买方和卖方的心态都颠倒过来了。

  “以前是卖方市场,房东动不动就提价或不卖,所以买方为了防范,定金下得很多,把违约金定得很高。从以前的几万拉到了现在的十几万、几十万。买家以前是抢着买,现在是为了违约金不得不硬着头皮买……所以,从整体来看,爆单量还不算很多。杭州五城区今天解除合同的有30多套,前几天也差不多是这个数字。当然,解除居间协议的还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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