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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贷款需求的购房者要关注的几个方面事项
  继10年4月1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开始收紧二套以上银行贷款政策之后,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出台,全国各地特别是一线城市房屋成交量大幅萎缩,而且各商业银行在“新贷政策”的执行上也不尽相同。
目前形势下,中房经纪 提醒购房者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因对国家政策响应速度、以及各自系统内部房贷政策的执行程度不同,目前的上海各家商业银行出现了很明显的审批贷款条件不同变化,主要在两个方面表现得比较突出,即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及对第三套(及以上)贷款申请是否受理。首先,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两种:一、以家庭为单位,首套认定仅为之前无贷款记录的,目前共有9家商业银行;二、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未成年小孩,首套认定仅为贷款人名下既无房产也无贷款记录的,目前已有3家商业银行。另外,银行对于可否受理第三套(及以上)贷款申请也有不同的体现:目前仍有5家商业银行可受理第三套(及以上)贷款申请;有3家商业银行已不受理第三套(及以上)贷款申请;有4家商业银行对第三套(及以上)贷款申请可否予以受理相关细则仍在制定中(这类银行目前暂时也不受理此种贷款申请)。对于各大银行在新政后对房贷所做的一些调整,建议需要贷款的购房者对此要有多些了解,以便找到适合自己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

  其二:在目前信贷政策下,购房者即使通过了贷款预评,也可能出现银行不按申请额度发放贷款的情形。对于获批贷款额与申请贷款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事先如未作约定,一旦购房者无能力支付该差额部分的房款,将会陷身于无能力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违约境地。针对现阶段的信贷政策,建议购房者对不足额放贷或按“新贷政策”不能通过贷款审批的情况作充分的评估和准备,并需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对出现此类情况作出明确处理约定,以最大限度降低因贷款获批额度问题导致的违约成本。

  其三:对于经验不足的购房者来说,一般是通过中介公司居间购房,但中介公司良莠不齐,操作也不甚规范。在银行贷款政策收紧的现状下,有的甚至会瞒着购房者通过贷款公司办理贷款,导致在购房者在银行选择、贷款申请、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合同履行等各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不但如此,购房者还需额外支付高额的贷款代办费。所以建议:有贷款需求的购房者在选择中介公司时,也要将该中介公司是否熟知各银行信贷政策、与各银行是否有密切的合作关系、操作贷款申请手续是否正规等相关事宜作为选择依据。

  以上是新的信贷政策出台后,我们认为有贷款需求的购房者要关注的几个方面事项。因为房产经纪与上海多家商业银行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银行的审批贷款条件有详细的了解,并作了细致的分类,在与银行及购房者交流时,经常讨论的就是上述相关问题。当然,随着“新贷政策”的落实,各家商业银行还会有不同的审贷条件变化,购房者需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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