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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刚买下的房子竟被前任房主租给了他人
张这两天很郁闷,但是又有苦说不出,原来,她刚买下的房子竟被前任房主租给了他人。

  这是张女士买下的二手房的房产证,根据上面的日期,早在今年五月份的时候,这套房子就已经过户了。但是,在买卖合同上,这套房子的腾房日期却是八月底。

  张女士说:“因为当时前房主说没地方住,他买的人家房子,要装修,装修以后有油漆味。
我也是出于比较宽容的心理,说那你暂时实在没办法搬,八月底也可以。”

  但是,张女士没想到自己的好心并没有得来好报。就在前两天,她偶然之间发现,这套一时腾不出来的房子,竟被前房主租给了其他人住。根据租客提供的租赁合同,这套房子其实早在过户之前就出租了,而到期日期正是这个月月底。

  张女士说:“实际上,我跟我男朋友花几十万元买的这套房子,我们是出于好心借给他住的,然后我跟我男朋友现在反而是在外面租房子住。他现在非常不合作的,我联系他, 他觉得他很有理呀,觉得我签的是8月30号腾房,他现在就不应该把房子给我。

  从合同角度来说,张女士确实没理由现在要回房子,但是她心里那口气又下不去。因为房子当初是通过顺驰房产买下的,她希望中介能协调,让对方出让这四个月来的房租。

  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说:“我们协调了,他没有百分之百给我回绝,但是希望不大,他以前在我们公司工作过,也比较坚持原则。”

  对这样的结果,张女士显然是不满意的。但如果当时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在腾房日期后面再加上约束条款,比如不能出租,不能挪做它用等等,可能现在事情就好办多了。所以,在这里要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时,过户日期跟腾房日期往往不能一致,这时候,就更应该用明确的合同条款来约束买卖双方,而不能口说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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