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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赠与”买房逃税有风险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二改五”后,意味着市民买卖房产证不满5年的普通住宅要缴纳营业税。今天有市民来电咨询,是否可以通过办理“房屋赠与”的形式逃避营业税。做客本报二手房咨询热线的律师认为,“假赠与”不仅违反了国家规定,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英芳律师在接听市民来电时表示,目前,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假赠与”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
从表面上看,这为卖房者“省”了很多税钱,并为买房者让了利,实际上却把买房者推入了一个有苦难言的境地。如果这套房子在买进后发生了质量问题或其他隐患,买房者就不能按房屋买卖条款享受法律保护,因为你这套房是通过赠与方式获得的,如果不满意可以退回,但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

  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等情况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并要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关系等的一系列资料。此外,在税收政策方面,“赠与”与“买卖”行为适用不同的税收规定,“假赠与”虽然“省”了税,但买房者将来在卖房时就要承受本应由原来的卖房者承担的税款。

  刘律师特别提醒,通过“假赠与”购买的房产,在二次出售时,缴纳更多的税,因为国家税务总局曾规定:受赠人获赠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不得实行核定征收。这样,别人“赠与”你的房子,你再想卖掉时,扣除的金额就非常少,要交的税款也就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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